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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繼承法的典型

維斯特洛繼承法維斯特洛所有世襲頭銜在繼承時的分配方案。然而在維斯特洛其實並沒有嚴格統一的繼承法則,在漫長的歷史探索中,大致形成了三種主要的繼承體系:鐵王座繼承法、多恩繼承法、安達爾人先民的繼承法。其中每種繼承法都無法完美的解決繼承時的種種糾紛,它們各自的適用性也沒有嚴格分野。儘管遵照繼承法繼承是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但是擁有絕對權力的人也可以逾越這種通俗規定,這種行為在歷史上很多見。

維斯特洛的繼承法並沒有成文的詳細規定,馬丁有意將他們模糊化,因為現實中的中世紀歷史即是如此。[1]

安達爾人和先民的繼承體系[]

女兒先於叔叔

基本上除了坦格利安家族多恩人的家族都會採用這種繼承制度。這種制度下,所有男性子嗣依照年齡大小優先繼承。一個次子想要繼承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 他的哥哥已死或被剝奪繼承權。
  • 他的哥哥沒有存活的合法的後代。

而一個長女想要繼承,則需要滿足:

  • 沒有存活的或合法的男性兄弟
  • 沒有男性兄弟的合法的存活的後代。

這之後才是次女,然後是次女的子嗣,以此類推。

儘管這種制度的在各地被廣泛採用,但貫徹情況不盡相同。譬如在鐵群島,儘管人們通常按照這種律法繼承,但當一個鐵民想要違背這種繼承法,則稱這只是「青綠之地」的律法。即便是維斯特洛大陸的人對繼承法的理解也各有不同,有少數人依然認為男性兄弟應該排在女兒之前。[1]

鐵王座繼承體系[]

叔叔先於女兒

鐵王座的繼承法在同性之間的排序與安達爾和先民的順序相同,但在異性排序時極大化得傾向於男性。女性繼承人將排在男性繼承人之後,即便是旁系的男性(叔叔、弟弟都優於女兒)。不過在坦格利安歷史上從未發生過需要比較遠親男性和女兒繼承優先度的案例,所以尚不清楚這種男性的優先度到底有多高。

如果是父系後裔(全部通過男性延續的血脈)的男性,應該是排在家族中所有女性之前。但是疑問在於,父系後裔的女性和母系後裔(曾經通過女性延續的血脈)的男性誰的優先權更高,這個問題似乎尚無準確答案。舉個例子,丹妮莉絲是最後的坦格利安家族父系後裔,她是一名女性,而勞勃·拜拉席恩則通過祖母雷蕾·坦格利安以母系傳承獲得了坦格利安血脈,他們的繼承優先級有可能會是丹妮莉絲更高。

坦格利安家族曾經使用安達爾人和先民的繼承法,但是在101年大議會後改用了現行的繼承法。在韋賽里斯一世時期這個繼承制度曾經遭到摒棄,但血龍狂舞的教訓使得這個制度又相對穩定下來。目前尚不清楚鐵王座在拜拉席恩家族統治下是否仍然按此制度繼承,爭議之處在於:彌賽菈似乎被認為是托曼繼承人[2],但是史坦尼斯卻說過在兒子出生之前會把藍禮作為繼承人,無視了自己的女兒。[3]

多恩繼承體系[]

男女平等

多恩繼承法中,無視性別差異男女平等,直接以最年長的子女繼承。除此之外與先民和安達爾繼承順序相同。早在多恩戰士女王娜梅莉亞死後,她的位置就由她和第一任丈夫的長女繼承,而不是她和第三任丈夫的兒子。歷史上還有很多多恩公主曾經領導過多恩。

沙蛇們和亞蓮恩·馬泰爾曾經企圖以多恩律法為彌賽拉加冕,這證明繼承法的法律適用性是沒有嚴格界限的。歷史上的一位偽王—「銀髮」蓋蒙,曾經在一個多恩妓女的操縱下頒布法律要求全國女孩與男孩在繼承上享有同等地位,不過很快就被推翻。

私生子[]

在以上提及的繼承法中,請注意私生子無論年齡大小都無權繼承。然而如果一個私生子被合法化,這名私生子很有可能排在所有嫡出兒女的後面,哪怕是女兒或年紀更小的孩子。例如盧斯·波頓認為拉姆斯會殺死任何胖瓦妲生的孩子,以保證自己的繼承權。[4]不過這一點並沒有明文指出,所以仍然有爭議。

理論上只有被承認的私生子才有可能被合法化。拉姆斯·雪諾瓊恩·雪諾奧雷恩·維水艾德瑞克·風暴傑依·希山沙蛇等都是被父親承認的私生子。詹德利米亞·石東從未被勞勃承認,所以他們如果想被合法化的話是非常困難的,必須要證明自己的出身才行。歷史上有過先例,蘭尼諾·瓦列利安未被承認的私生子兄弟亞當埃林[5],因為亞當成功馭龍,證明了自己的血統,進而被合法化。另外只有國王能合法化私生子,公爵伯爵都不可以。

特例[]

這些繼承法全部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們可以隨時被修訂,被加以不同的解釋,甚至被直接廢除。總之一個有權力的領主往往有能力決定自己理想的繼承人,而一個有權力有野心的後代則往往能採取各種手段奪取頭銜。法理上講,提利昂的確是泰溫的繼承人,但當泰溫不願意將凱岩城交給提利昂時,他就可以拒絕提利昂。

一個領主還可以在遺囑中為繼承權添加條件。[6]羅翰妮·維伯的父親就曾約定羅翰妮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找到丈夫,否則冷壕堡就會被她的表親繼承。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歷史上的特例,就是鐵群島的選王會,通過選舉選出國王而不是世襲。同樣還有塞外之王,這其實不是一個世襲頭銜,因此也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失去奪繼承權的情況[]

除了私生子外,嫡子也有幾種情況會失去繼承權。

  • 國王的可以剝奪他敵人的繼承權。
  • 發過放棄繼承權的誓言。包括守夜人誓言、御林鐵衛誓言、學士誓言,不清楚修士是否也有類似誓言。

繼承權還可以被恢復,只要國王赦免他的敵人或通過某種途徑解除誓言即可。(儘管被認為是不榮譽的。)

多頭銜[]

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個頭銜,不論代表的地位權力大小。例如,托曼國王擁有七大王國的國王頭銜,風息堡公爵頭銜和龍石島伯爵頭銜。他可以合法的坐擁所有頭銜,也可以把一些頭銜按照需要分封出去。[7]

在繼承時,若沒有遺囑規定,沒分封出去的頭銜按照法理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雖然法理如此,但一個領主為自己的幼子甚至是兄弟們冊封或遺贈封地,被認為是一件理所應當的事情,例如:

一般來說前任領主在這件事兒有話語權,但是爭議總會相伴而生。[7]

常見繼承爭議[]

爭議點 舉例
叔叔與女兒的爭議。 阿爾夫·卡史塔克亞麗·卡史塔克
長子子女(孫輩)與次子的爭議。 克雷根·史塔克死後的繼承情況。見艾德瑞克·史塔克/理論推測
私生子的爭議。 黑火叛亂
合法化的私生子與年輕嫡生子女的爭議。 拉姆斯·波頓與盧斯·波頓未來可能有的幼子。
寡婦權利的的爭議 伯隆·史塔克死後的繼承情況
死者意願的爭議 血龍狂舞
廢長立幼、廢嫡出立庶出的爭議。 伊蒙學士伊耿五世

家族繼承順序[]

引用與注釋[]

  1. 1.0 1.1 霍伍德與河安的繼承(2009年11月2日) 馬丁如是說
  2. 群鴉盛宴章節 21,擁女王者。
  3. 烽火危城章節 31,凱特琳。
  4. 血龍狂舞章節 32,臭佬。
  5. 也有傳說是科利斯·瓦列利安的私生子
  6. 七王國的騎士劍之誓言
  7. 7.0 7.1 土地所有者與維斯特洛的婚姻(1999年12月19日) 馬丁如是說
最近編輯:陳秉鋐(留言),他已經為維基做了Special:Editcount/陳秉鋐次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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